医保政策
起付线:城镇职工在职500元,城镇职工退休400元,城乡居民300元
报销标准:城职职工95%,城乡居民80%
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;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;对于某些慢性病、老年病或特殊情况,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,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。行动不便不超过2周用量。患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科放宽到三个月用量。
参保人员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,,额门诊特殊疾病不超过一个月,所带药品应与疾病治疗有关(限口服药和胰岛素制剂),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。
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。(手术患者术后换药除外,最长不超过10天)。